車禍誤工費年齡賠償有限制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車禍誤工費年齡賠償有限制嗎?

我們都知道,誤工費就是針對某些勞動人員收到傷害後,一段時間無法繼續工作,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的經濟補償。其中包含醫療,營養等費用。那麼車禍誤工費年齡賠償有限制嗎?答案是否定的,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且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具體請看下文。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所謂誤工費,是對具有勞動能力的受害人受到傷害後,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勞動收入減少而給予的經濟補償,其目的是為了彌補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同時,《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因此,從《民法通則》和《解釋》對誤工費的相應規定來看,並未對受傷者獲得誤工費賠償的年齡作出限制性規定,也就是説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損害,客觀上並因誤工而導致其收入實際減少,受害人不應受年齡、性別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權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誤工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誤工費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治療休養期間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沒有減少收入的,不應當賠償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從《民法通則》和《解釋》對誤工費的相關規定來看,均未對受侵害者獲得誤工費賠償的年齡作出限制性規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觀上因侵害的發生導致誤工而致其收入實際減少,受害人不必考慮到年齡、性別等因素,均有權要求侵害人賠償誤工費。

再結合中國國情,在廣大農村地區,六七十歲時仍然承包耕種責任田,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計的農民比比皆是,他們仍然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以年齡作為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既無明確的法律依據,也與我國的國情和農村的實際情況不相符。

可見,車禍誤工費的補償是沒有年齡限制的,原因涉及多種,一方面是在我國,六七十歲依舊具有勞動能力,依舊有合法收入。同時我國的法律也沒有對誤工費的年齡,工種以及性別等進行限制。只要受害且有充足證據,均有權獲得誤工賠償金。更多問題歡迎留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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