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沒住院沒有誤工費嗎 - 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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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沒住院沒有誤工費嗎?有何規定?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的時候難免會遇到一些意外的情況,有的時候一些意外往往導致我們在一段的時間之內不能工作。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國家規定了是需要賠償相應的誤工費的。我們大家都知道只要是住院了誤工費一般都是需要賠償了。那麼人沒住院沒有誤工費嗎?

具體的法律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列舉可以賠償的項目如下,其中金額一般最大的是第8項殘疾賠償金,由於個案情況不同,我主要揀重要的解釋一下:

1、醫療費---一般需要病歷、診斷證明、發票等

2、誤工費---一般需要工資證明(比如公司出具的證明、個人所得税税單)和醫院出具的病休診斷證明

3、護理費---一般住院時產生,可以是醫院的護士護理或者家屬護理或者第三方公司護理,醫院或第三方護理時需要發票,家屬護理時相當於家屬的誤工損失,需要家屬的單位出具誤工和工資證明

4、交通費---需要送往醫院和複診期間往來醫院和住處的交通費發票,發票時間應該與就診日期一致

5、住宿費---一般在地就醫是產生,或者家屬陪護是產生,需要發票,金額在合理範圍內是可以被支持的。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需要及時到當地鑑定機構(如交警部門的傷殘鑑定機構或者傷殘鑑定中心)進行傷情鑑定,按照等級計算該賠償金。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在十萬以內,具體看受傷情況,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請求。

11、被撫養人生活費----具體看傷殘等級和是否喪失勞動能力

12、後續治療費等

13、親屬的交通費

14、親屬的住宿費

15、親屬的誤工損失---主要是處理事故和護理病人的期間,可以單位出具證明

我們可以在以上的資料看出,人沒住院沒有誤工費的説法是不正確的,在沒有住院的情況其實有的時候也是要賠償誤工費的。因為有的情況我們所受的傷害是不用住院的,但是是需要一定的療養時間的。所以説對於這樣的情況一般都是要賠償誤工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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