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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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2021年四川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2021年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一、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城鎮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a 年齡 x≤60歲 20307元/年×20年=406140元
b 年齡60歲≤x≤75歲 20307元/年×(80-x)年=★元
c 年齡 x≥75歲 20307元/年×5年=101535元
農村居民:按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a 年齡 x≤60歲: 7001.4元/年×20年=140028元
b 年齡60歲≤x≤75歲 7001.4元/年×(80-x)=★元
c 年齡 x≥75歲 7001.4元/年×5年=35007元
二、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7924元/年÷2=18962元
三、誤工費
月工資=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
日工資=2732元/月÷21.75日=125.6元/日(勞社部發【2008】3號)無收入證明,參照同行業或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四、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本地司法實踐操作標準50元/天】
五、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四川省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川財行[2007]227號】2007.9.6)第13條確定: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為50元/日
【本地司法實踐操作標準為20元/天】
七、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被撫養人生活費
1.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 年齡 x≤18歲: 15050元/年×(18-x)年=★元
b 年齡60歲≤x≤75歲 15050元/年×(80-x)年=★元
c 年齡 x≥75歲 15050元/年× 5年=75250元
2.農村按農村標準依此計算。
九、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十、住宿費
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十一、辦理喪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費用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
十三、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應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1、直接損失,是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以修理的費用結算票據來主張。
2、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1999](以下簡稱《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由此可見,對於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是應當予以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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