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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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2021年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2021年海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內容:
(一)人身損害的一般賠償範圍(受害人沒有達到殘疾級別)
1、醫療費
計算公式: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3、營養費
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誤工費
計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5、護理費
計算公式:陪護人的誤工收入×陪護時間 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
計算公式:實際發生的合理交通費用(憑票據)
7、住宿費
計算公式: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精神損害撫慰金
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範圍
9、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賠償金額=X元÷12個月×6個月
10、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X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X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X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X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X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X元×5年
11、被撫養人生活費
計算方法同上
12、辦理喪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費用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14、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應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1)、直接損失,是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以修理的費用結算票據來主張。
2)、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1999](以下簡稱《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由此可見,對於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是應當予以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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