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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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是因為國家處於公共利益的考慮,依法對農民的土地進行徵收和使用的行為,對於這一行為對農民帶來的損失,國家會根據被徵土地原用途的產值來進行補償。下面我們就來了解有關四川徵地補償的知識。

四川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四川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四川省政府發佈最新政策瞭解到,2019年到目前為止,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並沒有發佈相關征地補償調整政策,暫時延用的還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文件,如果後續有發佈相關征地補償調整文件,請大家以最新文件為準。

二、關於四川徵地補償的相關規定。

1.關於徵收土地的地類、面積和權屬。被徵收土地的界址、地類和麪積必須清楚,權屬無爭議。被徵收土地的勘測應由擬實施徵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規劃區外獨立選址項目由項目業主)委託具備相應土地勘測資格的單位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勘測定界規程》進行實地勘測,製作勘測定界圖。土地類別應在對擬徵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先按國土資源部《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適用)的標準進行分類,待收到國土資源部通知後,即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佈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進行分類。徵地面積、地類和權屬應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確認,確保農村集體土地權益不受侵犯。未經依法批准轉為建設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設用地,仍要納入農用地轉用審批,履行佔補平衡和繳納有關税費義務

2.關於前3年平均年產值。徵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財政、物價、農業、林業和統計等有關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前3年度相關統計調查資料制訂並報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彙總後送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相關資料對各縣(市、區)所制訂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提出修改意見後,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將本行政區域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向社會公佈。

3.關於徵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倍數。徵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畝平均年產值6倍計算。徵用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減半計算。

4.關於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訂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在執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物價上漲幅度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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