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強制拆遷房屋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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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強制拆遷房屋要賠償嗎?

本地強制拆遷房屋要賠償嗎

政府依法強拆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此條例明確了在拆遷中的違法建築的拆遷不予補償,這也就給了強拆行徑留出了空隙,這也就產生了不同情況下被強拆房屋損失的不同對待。

對於合法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説,如果是合法強拆,只有法院能決定並執行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被拆遷人的拆遷損失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進行損失補償。

二、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法定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三、如果強拆房屋怎麼辦?

房子被強拆這肯定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第一,房屋強拆肯定涉及到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問題,你可以向上級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強拆屬於行政強制執行,現在必須由人民法院執行,現實中一般都是拆遷公司來乾的,可以去起訴要求賠償的。

只有確認政府部門是違法強拆的情況下才可以索要賠償,在過去的拆遷工作中確實發生過強制拆遷的案例,可隨着我國房屋拆遷方面的管理制度已經逐步嚴格,加之現在網絡輿論媒體的監督,政府違法強拆的可能性是很低的,所以,不一定強制拆遷就有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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