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征地補償政策的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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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西征地補償政策的新規定有哪些?

廣西征地補償政策的新規定有哪些

1、重新調整區片 涵蓋外環高速

依據《土地管理法》,鄉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規則屬於國度一切的之外,均屬農民集體一切。《新方法》將南寧市區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依照天文位置,以行政村(社區或園藝場)為單位劃分為四個區片。各區片對應的補償補助費規範不同,第一區片最高,第四區片最低。如第一區片每畝水田可獲土地補償和安頓補償共計9.3萬元,第四片區就只要6萬元。

2、補償規範進步 區片差價減少

《新方法》明白,徵蒐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頓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以及產業用地及其配套根底設備補助費用、拆遷安頓用地配套根底設備補助費用等。近年來,房價、菜價等商品價錢不時上漲,為了不傷害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徵地補償價錢穩中有升,《新方法》對各徵地域片補償費規範停止了調整。

3、安頓途徑拓寬 新增產權互換

《新方法》明白,拆遷集體土地上的合法住宅房屋,依據不同狀況停止補償安頓。一是貨幣補償,按相關規則計算貨幣補償價錢,被拆遷人拿到補償款後,可申請購置政府統建的安頓小區公寓房,或由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建安頓小區公寓房。二是評價價補償,按有關規則和程序對被拆遷房屋停止補償評價認定。三是重置價補償,當被拆遷住宅房屋位於第三、四區片,不具備建立安頓小區公寓房的條件時,由政府佈置回建宅基地並補償房屋重建價款。

二、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分配方式是什麼?

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徵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徵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於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用於發展生產、自謀生路。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户管理,用於發展生產和被徵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佔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0%計算(未利用地按照100%計算)。

任何地方的徵地補償政策都是根據已經發生的一些新的社會矛盾不斷的進行着調整的,其實也不僅包括廣西,很多地方的民眾對於不同區域範圍內的徵地補償的差價都存在着很大的爭議,這一問題也是引起了廣西當局有關單位的高度重視。徵地補償工作要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就是讓民眾全面的瞭解政府的徵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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