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户口遷出後還有耕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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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户口已經轉為非農業户口,則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耕地。如果遷出後仍然是農業户口,則應根據你的意願,決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户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户口已經轉為非農業户口,則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耕地。如果遷出後仍然是農業户口,則應根據你的意願,決定是否收回耕地。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閒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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