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新標準2021年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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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速公路的發展保持着世界領先水平,在高速修建路段中,有不少涉及到高速公路徵地補償的問題,而關於這些規定每個省市都有各自當地契合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臨沂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新標準新規定。

臨沂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新標準2021年新規定有哪些

一、臨沂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新標準2018年的規定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土地補償,一般都會以近三年的收益作為參考,最高是三年產值的10倍。不過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判定。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一般根據作物最高產的產值來補償。短季節的按照季度產值補償。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徵地如果涉及房屋、魚塘或者其他設施的也應當按照法律標準實施補償。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費用的分配。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仔細研讀臨沂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新標準新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在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上都有一些小幅度的調整,加強了對於補償費審核發放的流程管控和資格審查,同時也保障了徵地所涉及到的民眾利益。我們在根據新規定進行徵地補償費用的申請時,要注意材料的準確和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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