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款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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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在規劃新項目,需要徵用農村土地的,需要得到政府部門的批准,並且要向村民支付補償款。有些開發商信用差,遲遲不發補償款,這個時候,村民可以拿起法律手段維權。那麼,徵地補償款訴訟時效是多久?這種訴訟屬於民事訴訟,也有訴訟時效的限制,下面我們就跟隨小編了解下。

徵地補償款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徵地補償款訴訟時效是多久

徵地補償費訴的是一般受時效限制的,屬於物權請求,一般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三年內進行起訴。訴的時效,是指民事訴的中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的法定期限。超過了訴的時效,雖可提起訴的,但所主張的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訴的時效分一般訴的時效和特殊訴的時效。一般訴的時效是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訴的時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徵地補償款糾紛申請裁決程序是什麼

1、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申請中應該説明認為補償太低的事實依據。

2、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

3、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應該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複議後再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15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4、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是徵地相對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即被徵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體的説包括:村委會、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賃人。

5、 協調和裁決的主管機關 徵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的職責,涉及政府辦公廳、法制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個單位,具體協調、裁決的辦事機構有的省是國土資源部門,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機構。

由此可見,村民追討徵地補償款,有幾種手段,包括申請仲裁,發起訴訟等。這裏需要注意,這類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範疇,因此,徵地補償款訴訟時效是三年。村民發起訴訟的,要準備一份訴訟狀,裏面寫清要求支付的補償款金額,並羅列相關事實和證據,一般來説,超過訴訟時效再起訴的話,會失去勝訴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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