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不履行安置補償協議 - 拆遷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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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方不履行安置補償協議,拆遷户怎麼辦?
一方拒絕履行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依協議向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一般都是簽了安置補償協議以後,拆遷户不配合政府部門的拆遷工作,像是這種拆遷方不履行安置補償協議的情形是非常的少見的,因為政府部門不是江湖騙子,簽了安置補償協議以後也是希望能夠儘快開始拆遷工作,不履行補償協議,拆遷工作是無法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