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時 - 貨幣補償和房屋置換那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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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時,貨幣補償和房屋置換那種好?

房屋拆遷時,貨幣補償和房屋置換那種好?

房屋拆遷時,貨幣補償和房屋置換各有各的好處,應當由當事人結合自己的實際來進行切合自身的選擇,貨幣補償,顧名思義就是補償被拆遷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保障被拆遷人拆遷之後的生活。補償時徵收方與被徵收方通過協商選擇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機構給出的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簽訂貨幣補償協議,貨幣補償的方式履行較期短,會很快就能拿到錢,不會出現後續的房產糾紛,並且貨幣補償協議中寫明的補償價格,徵收方就應當實際履行,但是貨幣補償方式也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是評估機構所評估的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一般偏低,極大可能性低於通過房屋置換方式獲得的實際補償。

貨幣補償最大的優點是操作簡單方便,可以一次性解決問題,不會再出現安置房屋遲遲不能交付、回遷遲遲不能落實等問題,減少後續糾紛的發生。

但是,貨幣補償也會產生一些問題,例如:目前房價漲幅快,被徵收人要是在拿到貨幣補償款之後再慢慢尋找合適房源,可能很難再買到同樣面積的房屋。再者,如果被徵收人暫時不買房,那麼如何支配這一大筆補償款也是問題,隨着物價上漲,被徵收人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投資理財能力,那麼手中得到的補償款也會面臨貶值問題。

二、房屋產權調換

在拆遷時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來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被徵收房屋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由政府與被徵收人協商確定並結清。雖然近期的樓市再嚴調控的控制下房價不再像以前一樣直線上漲,但房價上升只是遲早的事,所以如果選擇房屋的話升值空間會很大,所以對於普通羣眾來説選擇房屋置換是穩賺不賠的。但同時房屋置換也存在很多弊端,一方面大多數地方都是奉行先拆後建的,在一些大規模的徵收中,被徵收户雖然簽了協議,但是拆遷後房屋仍然沒到手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另一方面而且房屋置換也很容易引起後續的糾紛,比如很多地方不給辦理權屬證件、各方面和拆遷之前講的都不一樣等,所以房屋置換後續是比較麻煩的。

產權調換的優點在於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不用再擔心無法用補償款買到合適大小的房子,這樣就解決了住房問題。再者,產權調換之後往往還有一筆差價金,對被徵收人而言也是一筆發展資金,可以做些小本買賣,為今後的長久生存做打算。

但是,產權調換也存在一些缺點。例如:被徵收人對於產權調換房的位置、户型、環境等因素享有的自主選擇性十分有限;後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大等等。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如果要進行拆遷的話,那麼肯定是有一定相應的處置方式的,比如説有些地方是採取現金貨幣的方式來進行一定的補償,還有的是拆遷之後再給你一套房屋來進行補償,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所以一定要慎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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