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環保搬遷期限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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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環保搬遷期限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規定環保搬遷期限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的情況之下只要是屬於特定的地點就不能再進行使用;如果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環保局可以讓企業繼續延用老環評,但一般不會超過1年。

拆遷補償決定沒有有效期限的問題,只要其本身是合法的,它的效力就沒有時間的限制。

開發商在協議簽訂後一直未用地,很可能開發商的用地行為是違法的,也就是説該土地很可能未經依法徵收。如果土地未依法徵收,則所簽訂的拆遷協議就是無效的,如是這樣的,可以申請建房,當然還要符合當地的規劃。

二、法律是如何規定環保拆遷標準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最後環保拆遷的目的在於改善環境,提高土地利用率以及環境質量,是從長遠考慮的發展,人民應該配合國家相關部門的工作,積極響應國家號召,不要着眼於眼前利益,從長遠角度看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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