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限規定時間為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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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畢業的大學生,前腳剛從學校的大門出來,後腳就要踏入求職的大軍中,對於求職的畢業生來説,一張OFFER來之不易,但前提是必須得通過用人單位的試用期,可能大家對試用期的模糊概念只是説幾個月的免費勞動力,大家對試用期有關的法律方面的知識不是很瞭解,前期的試用期也關乎着你的切身利益,其中有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限規定時間為長的常識之一,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科普吧。

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限規定時間為多長?

勞動合同試用期是指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建立勞動關係時,依照法律規定, 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特別約定的一個供當事人雙方互相考察的期間,這對勞動合同當事人都有意義。對用人單位來説,便於進一步詳細考察被錄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的條件。對勞動者來説,可以使勞動者實際地瞭解自己從事的勞動是否符合自身的特長、興趣、愛好,同時也可以考察用人單位原來介紹的勞動條件是否符合實際情況,是否存在欺詐現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在試用期內的雙向選擇,可以使雙方準確瞭解對方,有利於履行勞動合同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一、試用期的期限

不滿三個月的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需要説明的是,在規定的試用期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勞動者在約定試用期時要將自身的技術含量因素考慮進去,用人單位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關於試用期的次數,《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續簽合同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實行見習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二、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關聯:

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 3個月-----不滿1年的不得超過一個月。

3、1年以上不滿3年的不得超過二個月。

4、3年以上及無固定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如果約定的試用期超過了法定期限,那麼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正式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試用期滿所發放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超過試用期部分期間的賠償金。

三、明確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括內。

用人單位不得在將試用期合同與勞動合同分離。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説明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一個條款,它不是獨立的合同,它不能離開勞動合同單獨存在。也就是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只不過是勞動合同中的一個特殊階段。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限規定時間根據勞動期限為準,在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出了大學這座象牙塔每個人都想從事自己想做的工作,但在籤合同之前,請把合同細則看清楚之後再落筆。儘管它來之不易,但請千萬彆着急。合同法是對一個求職者面向社會時法律給予的最大保護,若有相關不熟悉的問題,詳情可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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