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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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沒有一定的補償標準,一般情況下是根據房屋的條件來綜合評估確定一個補償價格,比如説對房屋徵收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政府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對徵收範圍內未經依法登記的建築予以認定、處理。處理後確認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特別是公告徵收範圍之後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屬於被徵收人投機取巧、侵佔公共利益的非法行為,如果給予補償,於法於理不合,對其他守法的被徵收人不公平。但有些由於歷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續不全的,應當先由有關部門進行認定、處理。

二、房屋徵收的法定條件

根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第八、第九條確定

1、徵收範圍屬於國有土地。

2、因公共利益需要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符合四規劃一計劃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房屋的徵收補償沒有一定的標準,具體的數額得根據當事人的房屋使用情況以及所在路段等因素進行綜合的考量。但是如果是在公佈之後搶建房屋的或者是存在違章建築的,相關部門是不會有任何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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