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門面拆遷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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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商業門面拆遷怎麼算?

一、農村商業門面拆遷怎麼算?

農村商業門面拆遷應當是根據房屋的建築面積和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來進行計算的,沿街外觀好似商業用房,同時也是用於實際經營行為的房屋。例如飯店、超市、小賓館等,今天探討的是對這類房屋應該如何補償。

國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是正規的商服用地,不存在爭議,產生爭議的多在集體土地上。所以接下來我們就探討下在集體土地上沿街用房,它的形態分為以下幾種:

1、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當中標註的用途為住宅,實際用於生產經營用房。

2、客觀現實自然形成;意思是本身不是沿街用房,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經營之用,這種時間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性質。

3、村鄉鎮統一規劃的用房;例如鄉、村統一規劃此地為超市一條街、建材一條街。本身經過了鄉、村的統一規劃,但是沒有取得相關部門的建築以及土地審批手續。

4、自建宅基地;例如農家樂飯店、農家樂賓館。

5、集體企業改制;之前是鄉辦、村辦企業,被一次性買斷的這種商鋪用房。

第一種情況是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後四種是未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的房屋,這幾種情況的用房如果遇到拆遷應該用商服的價值來補償。整個價值的遞進狀態由低到高為工業用地、住宅用地、商業用地。

此類沿街商鋪用房比住宅價值要高几倍甚至是十幾倍,差距甚大,實踐當中存在相應的爭議。被拆遷方主張是商業用房,拆遷房主張房產證是住宅用地、宅基地。或集體企業一次性買斷後,本身是廠房用地,只能按照所載明文件補償,這就造成雙方很大矛盾。

按照法律規定是必須持有商服或者商業用地的准入手續,也就是向相關部門申請審批的相關文件,之後建築房屋也取得了商業用房的房屋所有權手續;手續齊全才能得到相應商業用房的補償。

實踐當中,現實問題與法律規定也存在一定的脱節,不能完全相吻合。如果達到一定標準原則上也應該考慮按照商業用房價值來認定補償。

1、具有沿街性、具有商業位置優勢,滿足商業用地價值取向;

2、取得法律所允許的相關經營手續,如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

3、持續穩定的經營行為,也就是客觀滿足此用地取得合法手續,並且持續穩定經營行為,滿足常識所認定的商業用地的形態;

4、不能屬於臨時搭建、嚴重違章建築。限定集體土地基本法律是《城鄉規劃法》。

基於實踐角度滿足這四個條件的企業可以與徵收方以商服的價值主張本企業權益。

二、農村自建門面房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正規的商服用途的房屋,按商鋪補償。住宅改為非住宅(住改非),有營業執照的,可以高於住宅,但一般不會和商鋪一樣高。如果是租用的商鋪、門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賃期內,首先要看租賃合同中是否有關於拆遷補償的明確約定,如果有,則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如果沒有則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按照法律規定,承租人是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的。

三、房屋拆遷協議應該注意哪些?

1、空白協議不能籤

很多被拆遷户遇到這樣一個情況,在與政府協商好滿意的補償後,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協議讓被拆遷户簽字。政府還説我們補償都談好了,先把這份協議簽了,拿去蓋章或是上級審批之後就把補償金額填上去。

這個時候這種空白協議千萬不能籤,如果信以為真簽了協議,那麼政府很有可能會隨意填寫,與當初協商的補償相差很大,等拿到協議時,才恍然大悟,只能啞巴吃黃蓮,即使起訴到法院也很難了。

2、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

一般來説,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中的補償條件,基本都能實現,但是什麼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提前防範可能出現的“萬一”,那麼就必須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所以,拆遷補償協議中,如:補償款發放的日期、安置房的交付日期、安置房的合格驗收證明等,一定要約定違約責任,並且具體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拆遷補償協議一定要留底

拆遷補償協議是必須一式兩份的,被拆遷人手上必須要留一份。

但是在實踐中,拆遷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級審批等理由,將被徵收人的協議拿走。而被拆遷人因為手裏沒有補償協議原件,協議內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況時有發生。

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堅持協議要當面簽訂,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相互留底,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可能會使自己置於風險之中。

農村商業門面拆遷怎麼算,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涉及到商業用房的拆遷補償方面的問題,不僅包括有正常的房屋價值的補償,還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的。本篇文章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專業律師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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