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調研過程一般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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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調研過程一般要多久?

一、拆遷調研過程一般要多久?

1、拆遷調研過程一般一個月左右,具體的調研時間,需要作出房屋拆遷決定的政府依法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户存儲、專款專用。

2、入户調查30日以上才拆,從公示到拆遷一般不得少於30日。

拆遷需要的流程有:入户調查評估、內業計算、制定拆遷實施方案、申請拆遷許可證、發佈拆遷公告、出具正式評估報告、送達拆遷評估報告等。

二、拆遷補償金在什麼時候發放?

1、拆遷補償金在被拆遷人搬遷之前發放。

拆遷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具體的發放日期,可以通過查看拆遷補償協議確定。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3、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經過風險評估後,需要依法作出是否拆遷房屋的決定。根據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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