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外地能被認定為安置人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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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外地能被認定為安置人口嗎

現實中,很多人因為政策性原因遷出户口。本案中,陳某作為軍人户籍在部隊駐地,但家中遇到拆遷。那麼這種情形能不能被認定為安置人口呢?晏清律師來帶您瞭解。

【基本案情】

浙江省杭州市某區街道辦與王某簽訂《集體所有土地、房屋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以下簡稱補償協議),其中寫明:經審核安置人口為6人(不包括陳某),該户享受安置建築面積480平方米。陳某為現役軍人,其户籍在部隊駐地。陳某與王某的女兒王小某於2006年11月登記結婚。在本案涉案房屋補償安置協商過程中,王某多次要求將陳某作為安置人口進行補償,均遭到拒絕。於是,陳某和王某起訴請求將補償協議中的安置人口變為7户,增加安置面積80平方米。

【裁判結果】

餘杭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該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陳某不是王某户內人員,不是拆遷安置對象。遂判決駁回陳某和王某的訴訟請求,二人不服提起上訴。

杭州市中院二審認為,本案所涉房屋徵收應當適用《杭州市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條例》中有規定,結婚三年以上的配偶可以計入安置人口。本案中陳某雖在杭州市餘杭區無常住户口,但其與王某户內的安置補償人員結婚已有三年以上。據此條規定當地街道辦與王某簽訂協議時,拒將陳某列入安置人口當中,不符合條例中的規定,有失公平,應依法予以糾正。二審法院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將補償協議中的安置人口變更為7人,安置面積由480平方米對應變更為560平方米。

【律師分析】

徵收拆遷應當遵循保障當事人現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活有保障的原則。本案中陳某軍人身份較為特殊,其户口在部隊駐地。由於各地的標準大不相同,現存僅有《退役軍人安置條例》中提到,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但其中也有個限定條件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對於現役軍人能否被列為安置補償人口,需要依據各地的具體政策來看。

本案中,陳某與王小某為夫妻關係,並且《杭州市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中明確指出,結婚三年以上的配偶可以計入安置補償人口。因此本案中陳某最終被認定為安置人口。

如果出現本案中的情形,還請您時刻關注當地的具體政策,是否有有關的規定,進而判斷自身的情形。

若您遇到難以解決的徵收拆遷難題,還請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助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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