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獎勵是如何規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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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獎勵是如何規定的嗎?

拆遷獎勵是如何規定的嗎?

法律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房屋徵收補償可實行獎勵和補助制度,獎勵包括徵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其中徵收住宅房屋的,應當實行同一徵收項目統一標準的徵收獎勵。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徵收獎勵不得高於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場價格。徵收住宅房屋可實行搬遷時限獎勵制度,搬遷時限獎勵標準應控制在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的10%以內。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定的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將擬定的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在政府入門網站公佈,在房屋徵收範圍內顯著位置公告,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被徵收人需提交意見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在徵求意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交。

二、對非住宅徵收有哪些補償費用?

對於非住宅房屋的徵收,法律上也有規定。徵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支付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其中,搬遷費包括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和搬遷後無法恢復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費等費用。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辦法》提出,要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其中,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1年內實際月平均税後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税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税後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税後利潤額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計算。

綜上所述,根據國家徵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被拆遷人,拆遷部門應當支付房屋價值補償、安置費用及拆遷獎勵等。根據實際情況,各地可以靈活制訂拆遷補償政策。目前比較通用的是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拆遷房屋同類商品房價格10%的獎勵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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