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獎勵夠高 - 協議就一定能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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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獎勵夠高,協議就一定能籤嗎?

拆遷獎勵夠高,協議就一定能籤嗎?

拆遷獎勵夠高協議也不一定能籤,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補償協議是由被拆遷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協商好籤訂的,拆遷獎勵高,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拆遷協議是無法簽訂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簽訂房屋拆遷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拆遷方提出的獎勵期問題

許多拆遷方為了讓被拆遷者更快的簽約往往會規定一個獎勵期限,在這個期限裏簽約的業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補償。但事實上拆遷方提出多個獎勵期補償遞減的情況並不常見,後簽約的業主們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補償。雖然如此,現在的拆遷方大多隻規定一個獎勵期了。

2、回遷安置房的選擇

拆遷方往往會告訴被拆遷者如果先與他們簽約就能優先選擇回遷安置房,這也就意味着被拆遷者可以選到相對更好的房子。

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對於拆遷方來説,為了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他們往往會在被規劃為回遷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銷售。而開發商會先將較差的户型賣出,相對來説比較好的户型往往會等到最後。

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能選到什麼樣的房子而不在於能不能選到房子,不存在拆遷之後,房主無法安置的問題。

3、簽約中注意談判地位和合同細節

簽約中被拆遷者應該注意的就是自身的談判地位和合同的細節等等問題。

拆遷獎勵不是大家在籤拆遷合同時唯一關注的條款,如果對方沒有什麼其他的有效證明材料,拆遷項目本身就是違法的情況下,所謂的數額夠高的拆遷獎勵也只能是一紙空談。同樣的道理,當地政府部門制定的拆遷獎勵低,有的時候除了簽字也沒有什麼其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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