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陝西農村拆遷補償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2023陝西農村拆遷補償標準

一、陝西農村拆遷補償標準

陝西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各個由涉及市、縣(區)政府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並公佈後按照公佈標準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可參照同區域在建同類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二、房屋徵收範圍確定並公佈後,房屋徵收部門應做哪些工作

(1)房屋徵收範圍確定並公佈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2)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進行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被徵收人對調查登記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房屋權屬登記檔案進行登記。

(3)調查登記工作結束後,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七日。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書面核實申請,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十五日內予以核實並告知申請人。

(4)徵收範圍內的房屋設定有抵押權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告知抵押權人。

(5)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論應當作為是否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重要依據。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對房屋徵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論制定相應的風險防範、化解、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如何補償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拆遷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拆遷補償,在能夠證明對其享有產權的情形下,按照房產評估結果補償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搬遷、臨時安置等補償按照所在地制定的標準進行。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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