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關係打招呼”是不是能提高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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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關係打招呼”是不是能提高拆遷補償

“託關係打招呼”能提高拆遷補償嗎?有人這樣做了

白拿1400多萬拆遷補償?全都還回去了!

據某報記者報道,北京順義胡各莊的楊某,在負責當地拆遷工作期間,倒籤租地協議,騙取拆遷補償款近1500萬元。該案近日經上訴獲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2萬元。在此之前,款項已全部追回,國家損失全部挽回。

楊某出賣了自己的人格和自由,背叛了自己的工作職責,最終也沒有如願落下什麼“好處”。對此,有被拆遷人朋友表示“大快人心”。

但歡呼聲落下後,更多被拆遷人陷入了深深的迷茫和沉默:為什麼補償款有時候到不了真正的被拆遷人手中?愛土拆遷律師也在思考:部分被拆遷人之所以會在拆遷中開出看起來虛高的補償條件,也許正是因為這些亂象帶來的不滿和不安。

面對拆遷中可能存在的,或者已經出現的這類“被拆遷人補償少或沒補償、沒資格的人騙補償”的亂象,被拆遷人該怎麼做才能拿到屬於自己的補償?

別人找人“騙”補償,我也託關係多要點補償

有被拆遷人朋友看到有人“騙補償”的新聞後,忍不住賭氣説:“看起來還是有裙帶關係才能拿到高補償,就算不合法甚至虛構一個身份出來,都能比真正的被拆遷人拿得多。”

但是冷靜下來大家也很清楚,依靠違法手段騙取補償款的,最終還是要把好處都“吐出來”,還要因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並且對普通被拆遷人來説,這樣並不能幫助大家輕鬆提高補償。

一方面,如果被拆遷人和受託人關係不夠“硬”,想請對方幫忙就得花大筆錢送禮,即使這樣,相關法律越來越嚴明的現在,對方也不一定真的會盡全力幫被拆遷人爭取高補償,最終被拆遷人多拿到的補償甚至可能沒有自己送禮花的錢多;

另一方面,通過這樣的途徑提高補償本來就是違法的,除了被金錢矇蔽了雙眼犯錯的人之外,如果被拆遷人和工作人員關係夠好,真的就狠得下心讓對方做想要承擔嚴重法律後果的事嗎?咱們普通老百姓都不是這樣的人。

因此,託關係提高補償實際上是最不靠譜的一種手段。被拆遷人一定要理智將這種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拋出腦外。

補償不合理,被拆遷人可以拒絕簽字搬遷,這是權利,不使白不使

補償不合理,有時候並不是因為國家沒有進行拆遷補償撥款,也不是因為被拆遷人的房子的實際價值,真的遠低於被拆遷人的期待,而是因為拆遷方沒能依法進行拆遷工作,沒有公平對待被拆遷人。

上文咱們説了,這時候咱們託關係是沒有用的,但是法律賦予了咱們對不合理補償説不的權利。被拆遷人在拒籤自己不認可的拆遷協議後也不要閒着,一方面主動出擊,瞭解拆遷方工作中是否存在不合法的問題;另一方面也要未雨綢繆謹慎防備,儘量做好房屋強制拆除的預防工作和取證準備工作,為後續維權工作打好基礎。

儘管國家徵收是不可拒絕的,但是如果徵收拆遷項目本身就不合法,或者雖然項目合法但拆遷程序、補償標準存在問題,被拆遷人都有權利提出自己的異議,依法爭取合理的補償。千萬不要誤以為拆遷都是拆遷方説了算。

補償不到位,瞭解情況是第一要務,信息公開申請要用好

拆遷協議簽了,搬遷也早就完成了,補償卻遲遲不到位,這也是咱們在拆遷中常常會遇到的困擾。實踐中確實存在拆遷款被挪用的實際案例,但是並不是所有補償不到位都只有這一種可能原因。

如果到了拆遷協議約定的補償期限,拆遷方還沒有如約給付補償,那麼被拆遷人可以催促拆遷方履約,同時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瞭解補償到底進行到了哪一步,究竟是補償款未能足額到位,還是已經到位但未能專款專用,再有針對性地展開維權。

只要咱們簽訂了拆遷協議,就享有相應的合同權利,有權基於補償協議主張應得的補償。如果拆遷方未和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就把房子拆了的,咱們也能通過法律途徑主張侵權強行拆房的行為違法,爭取合理充分的補償和賠償。

面對不屬於自己的補償款,有人高唱着“機關算盡太聰明”,最終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這種通過違法手段,妨礙其他被拆遷人獲取公平合理補償的行為,受到所有人唾棄。

作為普通被拆遷人,咱們本身就沒有機會去做這樣嚴重違法的事,更不應該跳進別人的陷阱,成為別人騙取更多利益的幫手和犧牲品。對於咱們應得的補償款,不用做違法的事咱們也能得到,只要被拆遷人及時、積極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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