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一訴 - 企業獲千萬補償!楊念平、黃豔律師庭審顯神威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因國際汽車城建設及城市道路建設項目,當事人的生產經營用房被納入拆遷範圍。

信息公開一訴,企業獲千萬補償!楊念平、黃豔律師庭審顯神威

無奈補償估值低,未配合拆遷,遂先後遭逢村幹部堵廠門逼迫停工、消防部門出動要求消防整改、信息公開半途受阻等。

一場中途情勢逆轉的政府信息公開訴訟後,當地中級法院組織就實質動遷補償問題進行協商,僅僅一週,促成雙方協商簽約。

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訴訟、少批多佔、消防整改、協商調解

一、基本案情

歷經小半年拆遷,在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某村開木工廠生產加工傢俱同時經營一家鴿子養殖場的甲便深感拆遷補償之難。

千愁萬緒之下,他寫下了一首打油詩:“……指標下到木工廠,幾十工人淚流淌。

安居樂業已為家,再到何處找錢花。

指標再下養殖場,百萬種鴿無地方……辛苦辦廠十二年,先進個人榜再填。

又評優秀企業家,樓區政府把我誇。

如今企業要拆遷,政府加油把醋添。

企業違法又違規,消防國土全到齊。

故意刁難逼整改……”

原來,木工廠及鴿子養殖場經評估估價,補償總額僅300餘萬元,遠低於木工廠及鴿子養殖場的客觀經濟價值,顯然不能涵蓋兩個企業的實際經營損失,如未完成合同相關違約金、生產材料損耗補償、地上附着物補償、配套設施拆卸補償、經營住所置換成本、職工失業補償等等。

心有不甘的甲與妻子連夜前往北京,甄選可靠的律師代為處理其補償難題。

幾經打探、見面詳談,甲最終委託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楊念平、黃豔,一場企業拆遷維權就此展開。

二、律師辦案

兩位律師介入案件後,針對委託人面對的逼遷局面接連發函:一方面,致函木工廠及鴿子養殖場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強調依法徵收的必要性、重要性,並重點突出了村民委員會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維護村莊範圍內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向上級政府反映合理意見並就如何妥善解決企業徵收補償及再生產經營問題提出建議的具體職責;另一方面,致函岳陽樓區公安消防大隊,就補充消防備案、對不達標的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通道進行整改等要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由於湖南省範圍內的法治政府建設水平較高,有關單位在接到上述律師函後頗為重視。

此後,針對甲經營用房的動遷工作中的不當逼遷現象漸漸消失。

與此同時,承辦律師還結合案件特徵,指導委託人分別向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岳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岳陽市規劃局申請公開拆遷項目的徵地批文、立項批覆、規劃許可手續。

2014年9月,省國土資源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時向甲作出答覆,甲由此取得大量證據信息。

前述信息幫助承辦律師找到了有利的案件切入點——城市道路建設項目佔地面積大於批准徵地面積,構成少批多佔;國際汽車城建設項目雖已立項,卻尚未完成用地審批,屬於典型的未批先佔。

2014年10月,一紙《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申請書》郵寄至岳陽市國土資源局,請求依法查處少批多佔、未批先佔的違法用地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而就甲提出的規劃許可信息公開申請,則陷入了一波三折的境地——岳陽市規劃局電話答覆稱甲申請的規劃許可不由其作出,甲應當向區裏申請。

然而,甲去到岳陽樓區規劃分局,被告知也不歸區規劃分局管,因為國際汽車城項目與城市道路建設項目均位於新設立的開發區管轄範圍,相關行政的審批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獨立負責。

而甲去到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後,被告知沒有成立專門的規劃管理部門。

在遭遇一系列“踢皮球”式的應對後,最終,在承辦律師的指導下,甲重新向開發區管委會下設國土規劃建設部門郵寄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材料。

然而,日曆翻轉至2015年,甲依然沒有得到拆遷項目規劃許可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答覆。

2015年1月中旬,律師以岳陽市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共同被告,起草好行政起訴狀,指導甲前往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

3月的最後一天,黃律師陪同甲共同來到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參加庭審。

在向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信息公開時,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留置了郵寄材料,但沒有簽收,所以甲沒有取得簽收回執,故原告方的證據中亦無簽收證明。

因此,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在答辯時堅稱自己並未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並稱自己並無公開的法定職權。

而岳陽市人民政府的答辯意見也主張自己當被告當得很“冤”——既未收到公開申請,也不是公開主體。

然而,90分鐘的庭審過後,憑藉原告方“聲東擊西”的訴訟策略與“移花接木”的訴訟技巧,勝與敗的走向悄然發生了變化……

按照庭審順序的先後,黃律師先行對岳陽市人民政府被告適格進行了鞭辟入裏的分析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派出機構能否成為被告,取決於是否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

由於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使具體行政管理職權尚無法律、法規、規章授權,故作為委託人的岳陽市人民政府是適格被告。

如此開篇,令被告方有些亂了陣腳。

其後,到了案件關鍵事實審查階段,即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有沒有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黃律師補充提交了一段長達一個半小時的錄音證據,正是完整的錄音錄像證據。

經被告方同意,法庭組織當庭播放該證據光盤,但見甲來到了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國土規劃建設部門辦公室內,工作人員接待了甲……因視頻持續時間長,且還原了具體的場景,早已無心戀戰的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一方的出庭人員用兩三分鐘跳躍式播放完畢,然後認可了錄像內容的真實性,改口承認確實有收到原告方的申請材料,但不認可該份證據的合法性。

殊不知,其被原告方“套路”了。

原來,雖然甲前往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部門辦公室內問詢規劃信息公開結果是客觀事實,但由於甲錄音錄像時是初次操作設備,不少關鍵錄音錄像內容很不清晰。

如果被告方一分一秒播放視頻,就會發現這一“祕密”。

但開篇之局的失利,加上記憶的不可靠性,證據之外的“客觀真實”經由被告的確認,成為了法律真實。

庭審結束後,法院本着定紛止爭的精神組織雙方就源頭問題,即拆遷補償問題進行協商。

歷時一週,甲以近1000萬元的補償結果理想簽約,法律條款賦予其獲得公平補償的權益終於大寫落地。

三、案件點評

從本案中以小見大,可知訴訟策略和技巧十分重要。

訴訟講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但是,訴訟從來都不是僵化的,而是一場“取巧者勝,技能者勝”的專業競技。

庭審是訴訟中最具有表現張力的部分,對於該階段的操作技巧和策略設計,應當帶着“法律的放大鏡”來完成,找準切入點,確定清晰的思路,敏鋭發現問題,既要重視對自己有利的細節,也要重視對自己不利的細節,並針對案件中的法律關係和爭議焦點,充分準備可能涉及的法律條文和相關司法解釋,以備不時之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