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易流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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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易流程有什麼?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易流程有什麼?

1、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僅限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且已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的,應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目前住宅用途尚未納入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

2、落實規劃條件及產業、環保要求

擬出讓、出租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向市、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規劃條件、產業准入以及生態保護要求的申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提出擬出讓、出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規劃條件,明確土地界址、面積、用途和開發建設強度等,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產業准入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出具書面規劃條件以及產業、環保要求文件。

3、編制土地入市方案

土地所有權人應當依據規劃條件、產業准入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等,編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方案,應載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積、用途、規劃條件、產業准入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價格、集體收益分配安排等內容。

4、集體會議表決

土地所有權人編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方案後,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轉讓需要攜帶什麼材料?

1、轉讓方須報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税務局的土地增值税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營業税上繳證明材料。

2、受讓方須報材料:

(1)項目批覆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

(3)上繳財局契税證明;

(4)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符合規劃的圖件資料。

3、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如改變土地用途,由受讓方重新評估,補交差額部分的出讓金,契税並辦理相關手續。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易有八個步驟,進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時,原轉讓方需要攜帶原來的土地證,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增值税的發票或其他證明材料。受讓方要準備項目批覆原件,企業的營業執照,法人的身份證明,繳納契税的證明。雙方還要出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土地轉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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