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訴訟後拆遷糾紛一般多久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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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後拆遷糾紛一般多久能結案

一、提起行政訴訟後拆遷糾紛一般多久能結案?

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後法院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

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三、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後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3、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四、拆遷糾紛起訴後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應當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且無法及時作出決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五、拆遷糾紛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住宅、辦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包括親屬關係證明、繼承權公證書、放棄權利聲明等);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六、拆遷糾紛結案後可申請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綜上,拆遷糾紛一般多久能結案的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拆遷糾紛的結案時間從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訴求後開始計算,正式結案後雙方需要依法執行法院判決。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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