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店鋪屬於非法建築 - 看律師為您説公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基本案情】

建造店鋪屬於非法建築,看律師為您説公道!

為方便當地羣眾生活,某地政府決定擴建當地的農貿市場。該農貿市場涉及的被拆遷户有三十幾家,徵收部門在完成了前期工作後,開始確定被徵收人應得到的補償款。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後,政府向他們分發了評估報告。劉先生看到評估報告後非常不滿意,明明自己的商鋪面積跟跟隔壁崔某的差不多,為什麼崔某得到了一大筆補償款,而自己卻沒有得到補償。劉先生更是疑惑了,自己的房子怎麼就是違法建築了,崔某臨街搭建的一個板房都能補償,自己可是一磚一瓦蓋起來的,為什麼就不在補償範圍了呢?

【維權過程】

隨後,劉先生因為不服這個補償決定,找到北京了愛土徵地拆遷的律師後,律師在瞭解情況後,耐心的與劉先生解釋與溝通,告訴他為什麼自己沒有補償。劉某想讓律師幫忙起訴,律師拒絕了,原因是,該律師認為沒有走法律程序的必要,劉先生的店鋪確實是違建,就算提起法律訴訟,結果還是無差的,反而能為劉先生省掉一筆律師費。當然,在律師與拆遷房積極協商溝通的情況下,律師也為劉先生爭取到了一點補償款。

【律師分析】

所謂合法建築,是指依照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施工前已經取得建設、土地、規劃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或者施工後補辦了相關批准證書、權屬證書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違法建築,是指未取得建設、土地、規劃等主管部門的批准而擅自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和構築物;臨時建築,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結構簡易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拆遷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臨時性建築不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在本案中,崔某模擬過來做生意而臨時搭建的活動板房即屬於臨時建築,

對於合法建築、違法建築和臨時建築,在被徵收時,應當根據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性質作出是否予以補償的決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試試的,不予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本案中,由於劉先生的商鋪在建築時就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屬於違法建築,所以,認定劉先生無法獲得補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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