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6萬拆遷獎勵 - 丟掉了30多萬的房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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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的徵地拆遷中基本都存在着拆遷獎勵這樣的設置,即在短暫的期限內按時簽約交鑰匙的被拆遷户可以獲得不菲的獎勵,還可以獲得優先選房的機會。這時就有一些被拆遷户動了心,他們想,反正拆遷補償費已經成定局了,再拖也提高不了多少,這平白就多出來幾萬塊錢了,我還是趕緊籤協議去領吧。當他拿到獎勵費的時候,且還真能去選房子了,他會覺得自己賺到了。然而,事實真是這樣嗎?

為了6萬拆遷獎勵,丟掉了30多萬的房屋補償

為了6萬拆遷獎勵,丟掉了30多萬的房屋補償

劉先生所在小區於2018年12月因棚户區改造納入徵收範圍,拆遷方説在一個月內簽字搬遷就給予獎勵6萬元。然而房屋補償給劉先生算的是8000元一平,其實周邊房屋基本在1萬左右。但拆遷方不鬆口,説上面規定的就是這麼多,逾期不簽字的,不僅沒有獎勵,還要被強拆。

劉先生和周圍的一些鄰居一聽,慌了,想着既然不能提高,那還不如先同意搬遷,把拆遷獎勵領到手,於是紛紛前去簽了字。而另一些鄰居則抱着觀望的態度,並不着急簽字。

後面劉先生髮現不對勁了,第二批簽字的鄰居確實沒拿到拆遷獎勵,但大多提高了補償,基本都在1萬元左右。反倒是自己簽字太過積極,吃了大虧。200平的房子,仔細算下來,就是加上拆遷獎勵,還是比別人少拿了30多萬。

劉先生以補償過低為由前去找徵收方理論,徵收方推諉並説劉先生是自願簽字的,誰也沒有逼迫。這下輪到劉先生犯愁了……

一、設立拆遷獎勵的初衷

原本,拆遷獎勵的設立是對配合拆遷的人進行獎賞繼而促進接下來徵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對於被徵收人應得的拆遷補償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由此可見一定的拆遷獎勵是合法的,但更需要強調的是,獎勵的存在是建立在合理拆遷補償的基礎上的。除去應得的,“額外的增加”才可稱之為“獎勵”,所以拆遷獎勵一般不會太多,然而在近年來的徵地拆遷中,愈來愈高的獎勵不禁讓人咋舌。

二、拆遷獎勵的72變

有的地方補償標準不高,拆遷獎勵卻高得離奇的情況比比皆是,有些竟然高達百萬,更有甚者,搞出所謂的“N+N”獎勵:一個單元居民全部簽約,每户獎勵N萬元;一棟樓居民全部簽約,每户再獎勵N萬元。

這種等同於“連坐式”的獎勵究竟是為了對被拆遷户的積極配合給予肯定,還是為了在被拆遷户之中引起矛盾,以想拿獎勵的多數人來脅迫不想拿獎勵的少數人簽約呢?種種畸形的演變早已背離了設置拆遷獎勵的初衷,模糊了拆遷獎勵本應有的樣子。

三、所在徵收補償中,面對變了味的“高額拆遷獎勵”,您應當怎麼辦呢?

1、首先確定徵收補償標準是否合理

徵收補償款是被徵收人應得的合法利益,不論是否拿獎勵,合理的徵收補償標準是基礎。對於拆遷方提出的高額拆遷獎勵,被拆遷人應當合理分析,不能被衝昏頭腦,拿着拆遷方提出的空頭支票就什麼都不管不顧的就簽字搬遷,最後反而得不償失。

2、堅持“先補償,再搬遷”

《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因此“先補償,後搬遷”是基礎,即使您想要拿拆遷補償也應當警惕徵收方是否做到了“先補償,後搬遷”,不要為了拿獎勵,而隨隨便便就交了鑰匙,搬出房屋,最後很有可能會拿不到應得的補償。

3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對於高的過於離譜的拆遷獎勵費,提高警惕,冷靜分析自己的房屋土地的真實價值。不要因小失大,貿然簽字,為了眼前的小利,損失自己本應得到的利益。

最後,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徵收方給的補償合理到位,那麼拆遷獎勵不拿白不拿。如果補償比周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要低,甚至要低不少,這個時候如果為了拿着幾萬的拆遷獎勵,而捨棄了更多的原本就屬於自己的補償款,丟了西瓜撿芝麻,就划不來了!

在想拿獎勵之前,您首先得看看協議書上白紙黑字寫的總的補償數額是不是一個合理的市場價格,如果不是,切記不要簽字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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