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糾紛案件如何起訴
一、徵地拆遷糾紛案件如何起訴?
1、準備好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拆遷糾紛案件起訴後開庭前法院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1、宣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2、法官入庭和報告庭審前準備情況。
3、核對確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
4、宣佈開庭。
5、宣告案名、案件由來、審理程序和方式。
6、介紹審判人員。
7、告知訴訟權利義務,並徵詢申請回避意見。
8、宣告庭審的階段。
9、訴訟指導。
三、拆遷糾紛案件開庭後法庭調查流程有哪些?
1、宣佈法庭調查。
2、當事人陳述。
3、歸納小結。
4、當庭舉證。
5、當庭質證。
6、證人、鑑定人、勘驗檢查人以及專家出庭作證和當庭質證。
7、當庭認證。
8、發問和答問。
9、其他事項的調查。
10、宣佈法庭調查結束。
四、拆遷糾紛案件開庭後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六)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七)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五、拆遷糾紛案件結案後申請強制拆遷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徵地拆遷糾紛案件的起訴流程非常簡單,但是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針對拆遷糾紛提起的訴訟是行政訴訟,所以結合拆遷糾紛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起訴之前被拆遷人可以找律師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起訴以後,徵地主管部門要證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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