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房的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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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房的糾紛如何解決

一、徵地拆遷房的糾紛如何解決?

徵地拆遷房糾紛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屋拆遷糾紛的行政複議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2、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4、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5、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三、土地徵收時可以強拆房屋的條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四、徵地申請強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拆遷糾紛一定要在法定途徑內解決,而且,對於房屋拆遷糾紛的解決方法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一般徵地主管部門是委託私人企業對房子進行拆遷的,如果這些企業在拆遷過程中有違法行為,被拆遷人也可以向徵地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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