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是可以拒絕徵地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以往我們常説為了公共利益進行的土地徵收,我們被徵收人是不能拒絕,只能去爭取合理的補償。但是今天拆遷律師要給大家講的是,這幾種情況的土地徵收我們被徵收人可以拒絕。

農民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是可以拒絕徵地的

1、土地徵收目的不是公共利益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所有徵收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

林先生承包了村裏的12畝荒地,種植花木,承包期是10年,不久後,村委會通知林先生解除合同,村委會向林先生賠償5000的損失,並收回土地。

但是這時候林先生的花木生長旺盛,銷路也很好,年盈利可以達到十萬。林先生拒絕退還土地,村委會告訴林先生這裏土地徵收是經過批准的,這片地拿來建造娛樂中心的花木樂園,要是不服從要求就是違反了國家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法律規定徵收土地必須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再林先生的案子中徵地用途是娛樂中心用於發展花木樂園,這顯然不屬於公共利益的範疇。

拆遷的目的不是為了公共利益,那麼林先生可以拒絕徵收的!

2、未經合法審批便徵收土地

2014年劉家村因修建高速公路要徵收土地,當地市政府要求必須在年底前通車,徵收方拿着拆遷協議讓劉女士簽字,劉女士要求徵收方拿出審批手續,徵收方説審批手續還沒下來,先簽字,我們先建着,這個路修了也方便大家,等審批下來之後就把審批手續拿給大家看。劉女士就覺得很疑惑,沒有審批手續誰知道這個徵收是不是合法的,要是被騙了可怎麼辦。

根據《土地管理法》45條規定,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525畝)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1050畝)的,由國務院批准。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而劉女士這個案子中沒有任何的審批文件,沒有任何審批手續。

未經合法審批便籤字,那麼咱們農民是可以拒絕徵收的!

3、未依法組織公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公告就是為了廣而告之。而在徵地中,有些徵收方並未按照法律規定對徵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告示,有的哪怕是依法進行了公告也就是走走過場,貼上公告拍完照立馬揭下來,也不管我們被徵收人是不是都看到了。

公告是徵收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如果咱們農民朋友遇到徵地但是卻沒有看到公告,那麼是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合法的徵地具有國家強制性,被徵地農民無權拒絕,應該配合徵地,但未經依法公告,徵地不合法,不合法的徵地不具有國家強制性,被徵地農民有權拒絕。

拆遷律師團提醒大家:

如果我們被徵收人遇到上面這幾種情況一定不要盲目簽字,這幾種情況的徵收我們是可以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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