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不分配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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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不分配怎麼解決?

一、拆遷房不分配怎麼解決?

拆遷房不分配可以通過當地的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情況之下,再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裁決。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置換。如果被徵收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安置房,而拆遷方不給安置房則是違法的。此時被徵收人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了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拆遷安置房其實是可以買賣的,當然比商品房的風險來得大。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於安置房沒有房產證,無法過户,造成買方付了房款,但卻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買方的權益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

2、因為沒有房產證,造成買方無法確認賣方究竟是不是擬賣房屋的產權人。賣方出示的安置補償協議和房屋之間難以建立關聯。

3、賣方將房屋賣一個買家之後,有可能會再賣給其它人,這樣買方就會無端轉入與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較多,賣方可能會反悔,買賣合同有被法院判定無效的風險。在此種情況下,其實買方並非處於無保護狀態。

三、拆遷安置房購買時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明確房屋的土地類型及性質

要注意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非集體組織成員,用於非自住目的,建議慎重,因為此類土地上的房屋,集體組織成員的權益才會受到保護。如果是非集體組織成員,再拆遷的話可能不會得到任何賠償。

2、明確房屋對安置的拆遷對象有無限制或政策補貼

特別是現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體組織建造的,對安置對象有明確限制。

3、房屋的權利人

確定房屋是獨有還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員共有,購房協議的出賣方,一定要是全體共有人的真實意思,且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有授權委託書。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這些方面的問題若是對方遲遲的不分配,或者是對於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的內容不滿意的這種情況之下,就可以請求當地的人民政府來進行協調,如果人民政府解決不了的也可以申請裁決。對於行政裁決的結果不滿意的可以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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