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需要誰來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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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需要誰來簽字?

一、房屋拆遷需要誰來簽字?

拆遷協議一般由户主簽字,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户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户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户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二、哪些情況下,簽訂的拆遷協議可以確認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拆遷補償協議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類:

1、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2、拆遷人與非安置房屋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被拆遷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應徵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否則無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時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且未經權利人追認的無效。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等。

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情況外,其他依法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受法律保護。

三、房子拆遷會針對哪些方面進行補償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面臨着拆遷之後,那麼緊接着就會確定最終的補償方面的問題。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關於補償的具體標準和補償的方式都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就可以着手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書了。一般情況下協議書是需要有家庭的户主代表來簽字的,也可以家庭成員都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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