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

一、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謂的“協議搬遷”,拆遷均為政府行為。

協議拆遷”一般都是以協議的形式出現,簽訂協議的一方往往是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一方是被拆遷户。表面上好像是通過雙方協商,自願簽訂的搬遷或者拆遷安置協議,實際上屬於違法協議。“協議拆遷”沒有法律依據搬遷或者拆遷安置協議屬於行政的協議,行政的協議屬於雙務行政行為,屬於一種新型的行政行為,實質上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是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也就是要審查該行政行為的內容、程序和適用法律是否合法。

“協議拆遷”協議一般都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法庭上有的被告提供的依據是《土地管理法》,有的被告提供的是市政府、縣政府的文件作為“協議拆遷”的依據。但是《土地管理法》並沒有“協議拆遷”的任何規定,市政府或縣政府的文件更不能作為“協議拆遷”的法律依據。所以“協議拆遷”沒有法律依據。

二、沒簽訂拆遷協議,拆遷怎麼維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拆遷房屋是先補償後拆遷的,如果未籤補償協議先拆遷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申請行政訴訟等方式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在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是對於拆遷的相關事項,可能並不是特別的清楚。一旦涉及到房屋的拆遷,那麼緊接着就需將面臨協商拆遷安置補償的事項,比如説拆遷安置補償的費用,還有就是補償發放的方式。這些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見之後,就可以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