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遇強制拆遷維權方法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政府有強制拆遷的權力,但是這項權力並不能夠濫用。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內容的情況下,不能強制拆遷。許多居民對類似住房出現的問題,不知道該如何投訴,如何解決,如果需要徵用土地的,需要與居民簽訂拆遷協議,並且需要給予拆遷補償。

房屋遭遇強制拆遷維權方法有哪些?

1、行政複議

政府下達了《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規定不服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因為《行政複議法》規定,如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羣眾只能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但是如果只是對執法部門或者拆遷辦作出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請行政複議,因為《行政複議法》規定,如果羣眾對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選擇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複議。

法律專家介紹,申請行政複議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天之內要申請行政複議,超期就無效了,但是如果羣眾的確不知道決定書早已下達,也可以行政複議,但是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遷者拿出了羣眾知情的證據,羣眾的複議請求將被駁回。

2、行政訴訟即“打官司”

這次政府下達的《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中明確規定,“羣眾不服決定,也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行政複議和訴訟不能同時進行,可以先複議後訴訟,也可以直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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