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指導意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指導意見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指導意見是怎樣的

(一)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非住宅房屋拆遷可以獲得的補償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房屋補償、房屋裝修費、停產停業補償、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具體數額依據當地數據計算。

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如下:非居住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確定,不適用最低補償單價標準和價格補貼。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

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 2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 80%。

(3)拆除房管部門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80%。 (4)拆除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所有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市場評估價×80%。

(二)補償辦法

非住宅拆遷補償標準有兩大類,主要根據該非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質決定,非住宅房屋依其使用目的,可細分為經營性用房與非經營性用房。

1、 經營性房屋拆遷

經營性房屋其用途是生產經營,具體包括店鋪、廠房等。經營性房屋的特殊用途決定了它的特點:店鋪的設立要求路段繁華,人流量相對較大;廠房則要求土地面積較大,交通方便,等等。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非經營性房屋拆遷

非經營性房屋,又稱公益事業用房,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能直接創造經濟價值,但具有特定社會功用的房屋,包括文教衞生用房、國家機關辦公用房、軍事設施、社會福利院事業房屋、市政公用設施、寺廟、文物古蹟以及外國駐華使(領)館房屋等。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關於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就為您介紹到這裏。徵地拆遷的補償在進行的時候,究竟應該怎麼補償,因為其中涉及的太多了,所以是沒有統一的明確的標準的。為了在補償時,不產生糾紛,最好和當事人協商確定好補償金額。相信大家在瞭解了相關內容後,會減輕顧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