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變更方式和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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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下,企業需要依靠土地維持經營運轉,一般來講,土地屬於國家公有,企業只能獲得土地使用權,當企業將土地使用權從農民或個體户等手中轉移時,法律對這一方面規定也較為嚴格,那麼土地使用權變更方式有哪些?有哪些具體的流程呢?下面小編具體為大家介紹一下。

土地使用權變更方式和流程是怎樣的?

一、土地使用權變更包括哪些?

1、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部劃撥;

2、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

3、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4、因土地交換、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原因引起;

5、因宗地合併或分立引起;

6、因處分抵押財產取得土地使用權;

7、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等。

二、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具體流程

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記之後,單位、集體或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發生權屬轉移或用途改變而辦理的登記。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其土地使用權不受法律保護。

1、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説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文件。

(二)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文件。

(三)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四)因繼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建築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五)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後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十)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2、變更地籍調查。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權屬並進行地籍測量。

(一)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後新界線、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三)註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户卡。

(四)填發土地證書。屬於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由此可見,關於土地使用權變更方式由於情況不同方式也多樣,同時由於我國國情制度的背景下土地公有,土地使用權變更有申請和變更地籍調查等較為完整嚴格的流程,上面小編已經做了較為詳細的敍述,此處不再贅述,如果大家還有相關複雜問題可以進一步諮詢律師,希望小編的回答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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