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招標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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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比較多,其中土地使用權招標是最常見的方式,如果單位或者個人對於招標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有興趣的,就可以參加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的競標,參與競標成功的就可以獲得該土地使用權,所以想要獲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或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首先應該知道土地使用權招標的基本流程。

土地使用權招標流程是怎樣的?

一、土地使用權招標的方法

1、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公開招標;二是採用邀請招標,即由招標小組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發出招標文件。以該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主要適用於一些需要優化土地佈局、大型或關鍵性的發展計劃與投資項目的較大地塊的出讓。招標出讓的特點是在出讓過程中,引進了市場機制,體現了市場經濟的競爭原則,有利於公平競爭,能激發投標者對用地方案的積極研究。同時,也給出讓方留有選擇餘地。

2、由於在確定土地使用權的中標者時,既要考慮到投標價,還要考慮到對投標規劃設計方案和企業的資信情況,經過招標小組的綜合評價,最後擇優選定中標者,因此,中標者(受讓人)不一定是標價最高的單位或個人。

二、土地使用權招標的流程

1、刊登招標公告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截止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發佈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2)出讓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範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

(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投標資格的辦法;

(4)索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5)投標截止時間、地點等;

(6)確定中標人的標準和方法;

(7)投標保證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2007年《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明確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活動。招標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對符合招標公告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出讓人應當通知其參加招標活動。

2、投標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方為有效。

3、開標

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蔘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投標文件。投標人少於三人的,出讓人應當終止招標活動。唱標時,應當逐一宣佈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4、評標

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評標委員會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説明,但是澄清或者説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5、定標

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一種情況是,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的,可以不成立評標小組,由招標主持人根據開標結果,確定中標人。另一種情況是,對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或者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

6、簽訂合同

在確定中標人後,由土地出讓人與中標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用地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7、公佈出讓結果

在招標活動結束後,出讓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招標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 指定的場所、媒介公佈。

8、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受讓人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方可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不得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也不得按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除了要知道土地使用權招標的基本流程之外,土地使用權招標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注意,例如土地使用權招標的價格、話需要看投標的企業的基本情況等等,這些全部要經過招標小組的綜合考量和評價,所以想要獲得土地使用權招標的,不僅要考慮其價格還有很多東西需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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