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村委違約該怎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一、土地承包合同村委違約該怎辦?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違約該怎辦?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違約的,應當向法院起訴村委會,如果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有仲裁約定的,才能申請仲裁,法院就不能管轄。當事人需要經過認真準備證據,仔細確定訴訟請求,並且經過律師努力後,才能打贏官司。具體的索賠金額也要根據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和實際損失來計算。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宅基地使用權證辦理的條件

1、宅基地申請條件

(1)農村居民户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户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户標準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

(2)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

(3)一户一子有一處宅基地的;

(4)户口已遷出的;

(5)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6)其它按規定不應安排宅基地用地的;農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為單位,在城市規劃及規劃控制範圍內,每户不得超過134平方米,其它範圍不超過167平方米。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在哪裏辦理

1、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或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2、由於住宅轉讓、繼承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或市人民政府換髮《集體土地使用證》。

3、集體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縣或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由縣或市人民政府進行註銷登記,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對於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存在違約的,就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或者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來進行處理,如果無法協商或者難以進行界定處理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