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能過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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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是國家對一部分土地使用者的優待政策,土地使用者只需要繳納補償或安置的費用就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也有無償使用,劃撥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能過户嗎?我國法律規定,通過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法辦理過户的,本站小編接下來為您詳細講解。

劃撥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能過户嗎?

當事人如果持有的是劃撥性質土地證,規定是不能辦理過户手續,需要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有批准權的部門審批。有批准權的部門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依照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進行轉讓,但經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進行轉讓: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權;

3、對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擁有合法的產權;

4、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權屬的證明,國家通過一些劃撥方式,交付土地使用權給個人或單位使用,劃撥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能過户嗎,答案是不能的,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辦理出讓轉讓,需要繳納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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