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中的違約金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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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合同中的違約金如何確定?

土地承包合同中的違約金如何確定?

土地承包合同的違約金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的。

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經濟損失的效果。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承包合同違約金的確定法院應當嚴格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也可以在發生合同約定後雙方自行協商。

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如果承包合同違約方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減少,法院會參照實踐中一般標準予以調整。當然,對於承包合同違約金約定過低,不足以彌補當事人損失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要求視情況予以提高。

承包合同違約金的計算依據:違約金本金×約定的利率×違約天數。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違約金。對於承包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法院在判決時候可以不支持違約金。

二、土地承包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守約方可以按照合同當中關於合同違約的相關內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拒不支付的,守約方可以憑藉違約方違約的相關證據,寫好起訴狀,向違約方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

1.土地所有權的糾紛,主要是組與組之間,村與村之間,甚至是鄉與鄉,縣與縣之間的土地所有權最屬問題的糾紛。這類糾紛由糾紛雙方上一級的國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同級政府作出處理定決。是法院不受理的案件類型。

2.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有三個主要途徑:

一是通過村民小組或村委會進行調解,或由鄉鎮人民政府、司法所進行調解,這是大調解的範疇,糾紛當事人可以坐下來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調解書,雙方簽字認可後生效;

二是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程序與打民事官司類同;

三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土地承包糾紛的仲裁或訴訟中,相關法律沒有設定前置條件,可以按糾紛當事人的意願任意選擇其中的解決方式。一般順序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仲裁,對仲裁不服再打官司。

土地承包合同的違約金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約定的,如果是當時沒有約定好違約金的話後面可以簽訂一個補充協議進行補充違約金的金額。如果合同違約金過高的話,可以申請是當地降低。

如果發生了土地承包合同違約的話,首先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該合同;其次可以要求對方採取一定的補救措施;最後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一筆違約金。如果發生了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話,可以找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或者是國土局解決糾紛的,此時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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