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翻修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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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買房子的時候都會在意房產證,但是土地使用權證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買房子,一般會領取到房產證,這個大家也都知道,很重要,所以都會向房地產開發商索要,但是有的時候往往忽略了土地使用權證。那麼關於國有土地使用證翻修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國有土地使用證翻修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翻修

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則土地使用權年限不同,純住宅用地年限是70年,商業和住宅混合用地年限是50年.注意年限的起始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開始計算的.

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後自動續約,但需要房主交後續的土地出讓金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土地使用者應按照以程序辦理:

(一)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權屬審核。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宗地自然狀況審核;土地權屬來源,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審核。

(四)註冊登記。由土地登記機關按照人民政府對土地登記的批准意見,對批准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五)頒發證書。由土地管理部門向領證人分送領證通知。以上就是關於“土地使用證有什麼作用”、“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相關問題的介紹。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然而現實生活中,土地使用證引發的糾紛一般都難以處理,而關於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個相對複雜的問題。

國有土地使用證翻修,一般房子都是有產權年限的,其實就是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一般的商品房,產權年限都是七十年,因為沒有用於商業住房,都是民用房子,如果用於商業住房的,只有四十年左右的,產權到期了,就要續期,但是要繳納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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