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辦理的相關內容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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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土地都是國有的或者是集體的,所以使用土地要繳納税費。那麼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辦理的相關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城鎮的土地使用税的辦理過程中,繳納人到相關的土地管理局繳納税費,繳納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誰使用土地,誰擁有使用權就由誰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辦理的相關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辦理的相關內容是怎麼樣的?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納税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税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税。

徵税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税

2、徵税對象是土地

3、徵税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税額。

應納税額計税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税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税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税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土地使用税和我們的生活聯繫緊密,因為基本上每一個人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城鎮的土地和農村的都是一樣的,同樣都是屬於國有資源,即使是集體所有的,也應該繳納相對應的使用税,國家也是通過這些税收來增加收入,繼而才可以建設一些公共的設施,來發展經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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