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幾種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規定的年限內轉讓給其他人進行使用,然後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的金額,這種行為稱為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通常來説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三種。那麼具體的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呢?

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幾種

1.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即採用出讓方式從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可通過轉讓方式從其他土地使用權持有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

其中,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只能是對原土地使用權剩餘期限的轉讓。

(2)土地使用權人必須在對土地進行一定開發之後才可以轉讓其權利。

(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應隨同轉讓。

(4)改變土地用途的轉讓,必須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按新的土地使用方式繳納(或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2.折價入股。包括公司的發起人將自己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折價入股和國家直接將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折價入股。

以土地使用權折股出資時,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規要求: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具有土地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且上述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限制折價入股的擔保物權。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後方能作為出資;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先依法徵為國有土地後方能作為出資;農村和城市郊區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登記註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後方能作為出資。

3.公司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常見形式包括:向股東租賃、向土地管理部門租賃和向其他土地使用者租賃。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要注意以下方面:

(1)遵守國有土地租賃相關規定和程序。根據《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222號)》,承租人通過向國家租賃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權,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2)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應當辦理出讓手續後方可租賃。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原則上是不能出租的。因此,出資者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然後再出租給公司。

(3)公司取得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土地時,應當簽訂長期土地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包括:土地的租用年限、租金及付費方式和到期後對土地的處置計劃(優先選擇權等)。

所以,根據以上全文我們可以清楚的瞭解到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轉讓、劃撥、出讓這三種,各個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自己的方式,我國對土地使用的制度是有限、有償的使用,這樣也是為了保護我國的國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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