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徵地補償新標準2021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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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現在都越來越關心關於徵地補償的事情了,因為現在很多地方都開始了徵地,那你們知道具體的補償措施是什麼嗎,你們知道甘肅省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標準嗎,我找了這方面的法律,我們下面一起來看看甘肅省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甘肅省徵地補償新標準2021年是什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及《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實施意見》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省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各市、州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加強對縣(市、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公平、公正和統一。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第二章 評估機構選定

第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評估機構的資質等級、從業經歷、監管記錄、社會信譽等情況,建立青海省房屋徵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錄,並向社會公佈。

第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徵收公告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選擇評估機構通知。參與報名的評估機構不得少於三家,報名數額不足三家的,房屋徵收部門應邀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參與。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在規定的報名時限內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以公告等形式,在徵收範圍內,公佈申請參加該項目評估機構的名單、基本情況,並將協商選定評估機構的期限等相關事宜告知被徵收人。

第七條 被徵收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協商選定評估機構,並以書面形式將選定的結果報房屋徵收部門。

第八條 被徵收人在5日內不能協商選定評估機構的,應採取投票選擇的方式確定,具體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房屋徵收部門應提前5日將投票選定評估機構的相關事項(評估機構名稱、投票時間、地點、須知)告知被徵收人。被徵收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持房屋權屬證書,按一個被徵收人(產權户)一票的原則,到指定地點參與對張貼公示的評估機構進行投票。參與投票的被徵收人數量應超過被徵收人總數的70%。得票率超過80%的評估機構入選。

第九條 投票選擇方式未能選定評估機構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搖號、抽籤等方式隨機選定。房屋徵收部門應提前5日將選定的時間、地點、程序要求等事項告知被徵收人。公開抽號時,邀請被徵收人代表、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監察部門、街道(鎮)、社區(村)組織代表等參與監督,搖號工作應進行全程錄像。

房屋徵收部門應邀請公證機關對評估機構的過程和結果進行公證

我們現在應該也瞭解了甘肅省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了,具體的補償政府會組織相關的評估部門來給你的地方就行具體的評估的,這樣才能對你進行比較好的補償,如果我們對於評估的結果不是很滿意的話,我們也可以進行反饋,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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