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宅基地轉讓協議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9W

出現宅基地轉讓協議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

隨着我國城市經濟的快速開展,不少鄉村居民願意把本人的宅基地轉讓給別人,然後搬到城市裏寓居。為此,卻常常會引發宅基地轉讓糾葛。那麼,關於宅基地轉讓協議糾紛應該如何處置呢?

1、協議要看詳細的簽約對象

宅基地轉讓協議的效能要看詳細的簽約對象,假如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宅基地的,那麼該協議是有效的;假如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且未取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轉讓宅基地運用權,那麼就是無效的。由於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則,宅基地屬於集體經濟組織一切,為了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寓居和生活需求,不能像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成員停止轉讓。

2、協議無效的法律結果是恢恢復狀

依據合同法的規則,協議無效的法律結果是恢恢復狀,但是由於關係的人的根本寓居權和生存權,因而一味的恢恢復狀也不利於問題的處理,因而上海採取了變通的做法,假如房屋尚未託付運用的恢恢復狀;假如該房屋曾經託付買方寓居運用,那麼本着尊重和維持現狀的準繩處置,駁回產權人請求購置人遷出的訴訟懇求。

3、假如遇到拆遷怎樣辦?

宅基地轉讓協議簽署實行後遇到拆遷的,那麼法院能夠直接以判決動遷款的歸屬的方式處置雙方之間的糾葛,假如購置人是被集體經濟組織的,那麼動遷款均歸購置人一切,假如購置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以至是城鎮户口的,那麼在動遷款分配過程中依照三七開的準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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