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檢察信息公開制度如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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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是我國的重要司法機關,其負責監督法院和公安部門的工作。營山縣檢察院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大背景下,也建立了信息公開制度,通過網絡、法律文書等及時的公佈信息。在這一過程中,信息公開方面也暴露了不少問題。那麼營山縣檢察信息公開制度如何完善?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營山縣檢察信息公開制度如何完善?

一、營山縣檢察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有什麼?

1、認識還不到位。

發佈數量佔應公開的數量比例不高。雖然南充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在全省檢察機關中處於前列,但我院存在發佈數量與應公開的辦理案件數量總數、特別是案件程序性公開佔比例不高。有些科室對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思想上存有疑慮,行動上被動應付,不敢公開、不願公開、選擇性公開等現象比較突出,導致工作進展緩慢,發佈的信息數量嚴重不符合實際應發佈數,沒有完全落實“全面”公開的要求。

2、案件信息發佈不及時。

部分科室發佈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存在集中發佈的現象,導致發佈的信息滯後,影響案件信息公開效果。不符合“及時”公開的要求。

3、法律文書發佈不規範。

法律文書名稱不規範情形在發佈內容中時有發生,有的將發佈的名稱籠統標為“起訴書”,沒有按規定在公佈前填寫或修改被告人姓名及涉嫌的案由;文書內容屏蔽不規範,應該屏蔽的內容沒有屏蔽,如當事人的出生月、日、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不應屏蔽的進行了屏蔽,如對辦案單位、犯罪地點,甚至是檢察員姓名等信息進行了屏蔽;版式不標準,存在字體、段落、落款等內容未按要求進行排版。

4、重要案件信息發佈不規範。

有的科室未按重要案件信息發佈要求規範發佈內容,將普通刑事案件的信息內容作為重要案件信息發佈。發佈的信息中還存在發佈的格式不規範,存在標題要素缺失、罪名錶述不準確等情況。

二、營山縣檢察信息公開制度如何完善?

1、深化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案件信息公開是檢務公開的核心,是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的重大舉措,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能否得到落實,不僅關係到檢務公開的成效,也直接影響到檢察機關的形象和公信力。各局,各科室應堅持把案件信息公開作為司法辦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決克服猶豫等待、消極旁觀、被動應付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將案件信息公開各項工作部署責任到人,切實推動全院檢察機關案件信息公開工作深入發展。

2、強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相對滯後的科室,特別要對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全面梳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提出對策,堅決扭轉案件信息公開數量少、質量差的被動局面,全面落實建立上下級檢察院同步發佈重要案件信息機制,重要案件信息應當在各檢察環節辦結後3個工作日內予以發佈,真正實現重要案件信息發佈常態化。

3、嚴格要求,提升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質量水平。

各科室相關部門要深入學習和嚴格執行高檢院下發的《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和《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操作規範(試行)》以及省院《四川省檢察機關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細則(試行)》,準確把握各項工作要求,絕不允許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確保案件信息公開工作依法、全面、及時、規範。對該公開的案件程序性信息,要全面公開,不能擅自縮小範圍,對重要案件信息發佈,要嚴格遵守發佈權限,準確把握髮布範圍、類型和時限。要突出重點,主要發佈職務犯罪案件信息以及已經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信息,不得隨意擴大發布範圍、滯後發佈案件信息。法律文書公開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嚴格落實技術處理要求,提高法律文書整體質量。

4、加大宣傳,提高系統使用效能。

各科室、局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各種有效方法宣傳案件信息公開系統,要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案件信息公開網披露的案件信息,並註明出處。要加強與律師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強化宣傳效果,提高使用效能。要創新方式方法,結合微信、手機客户端等新媒體平台,探索建立多層次、多角度的立體宣傳和服務方式,擴大羣眾瞭解渠道,使羣眾瞭解系統、使用系統,推動案件信息公開更好更快地開展。

由此可見,營山縣檢察院在信息公開過程中,存在認識不到位、法律文件不規範、案件信息發佈不及時等問題。為此,當地採取種種措施來健全營山縣檢察信息公開制度,包括加強信息公開領導、提高信息公開力度及措施、規範法律文書格式等。檢查信息的公開對於案件當事人非常重要,是其瞭解案件走向的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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