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區檢察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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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信息公開不僅存在於政府機關,司法機構為了確保司法公正,維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會主動公開信息。檢察院做為公檢法機構的重要一員,會公佈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案件及一些職務犯罪案件,衢州市衢江區檢察院為此制訂了工作方針,那麼衢江區檢察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衢江區檢察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一、衢江區檢察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佈會、提供新聞稿等方式對外發布重要案件信息,並且應當同時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佈該信息。

重要案件信息由辦理該案件的人民檢察院負責發佈。對於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督辦的案件,在發佈信息前應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對於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在發佈信息前應當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與下級人民檢察院同步發佈已經獲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

二、衢江區檢察信息公開的範圍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社會發佈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

2、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

3、已經辦結的典型案例;

4、重大、專項業務工作的進展和結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三、哪些法律文書在檢察信息公開的範圍?

人民檢察院製作的下列法律文書,應當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佈:

1、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訴書、抗訴書;

2、不起訴決定書;

3、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

4、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在該系統發佈的其他法律文書。

四、檢察信息監督和管理如何展開?

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組織、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有序開展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在案件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不合法或者不適當情形的,應當及時糾正。

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單位、個人認為人民檢察院發佈案件信息不規範、不準確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反映。案件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核實、處理。

各級人民檢察院新聞宣傳部門或者其他指定部門,應當全面收集、研判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引發的社會輿情,並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由此可見,根據有關規定,衢江區檢察信息公開的方式包括新聞發佈會、檢察院刊物及檢察院信息公開系統等。對於當地老百姓而言,通過檢察院官方網站及時瞭解相關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途徑。像不起訴決定書、已經生效的刑事訴訟書等法律文書,都屬於檢察信息公開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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