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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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諮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項規劃。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再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接着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等手續。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國土資源局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文件

設施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有哪些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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