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一事一申請原則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為了讓人民羣眾瞭解很方便的瞭解政府運作、掌握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國家因此設置了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為了提高工作人員在此當中的工作效率,也為了使羣眾更有效、快捷的獲取所需信息,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政府信息申請公開的規定,及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一事一申請原則。那麼如何理解此項原則呢?下面我們就來説一説。

如何理解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一事一申請原則

一、相關規定:

“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會遇到一個申請要求公開分屬多個行政機關製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請公開的信息類別和項目繁多,受理機關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難以一一指明哪條信息不存在,哪條信息屬於哪個行政機關公開,影響了辦理時效。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請人儘快獲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

根據此規定,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規定分事申請,是針對信息類別和項目繁多或者由多個部門保存、製作的政府信息,為方便工作及辦理時效,而不能作為政府機關刁難老百姓、推諉、官僚的利器。

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級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行為。

從行政機關的角度看,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主動公開信息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兩種基本方式,二者存在互補和轉換的關係。兩種公開方式在制度設計的功能上不同:主動公開信息是為了滿足社會公眾普遍的信息需求,是行政機關對社會公眾“點對面”的服務。依申請公開信息是為了滿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個人信息需求,是行政機關對特殊需求人羣的“點對點”的服務。

社會經濟發展已經進入了信息時代,信息對社會主體的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影響和作用越來越大。據相關統計,行政機關目前掌握着80%的信息,包括行政管理信息、市場信息、服務信息、宏觀決策信息、社會環境信息等等。這些信息對於促進資源合理配置、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生產、生活、科學研究和做出各項決策的基礎和先決條件。因此,一方面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其掌握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

根據上面的內容,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一事一申請可以更有效的為羣眾解決問題,做到更公開、公平。這是政府為了做好羣眾工作,更好的服務於羣眾,更是方便人民羣眾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時代在進步,如何更好的治理好國家,是今後政府在工作中努力探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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