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是合理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82K

一、政府息公開申請人是合理的嗎?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是合理的嗎?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是合理的。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如果相關部門拒不配合的屬於違法的行為。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1、所有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必須公開的重點內容: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例、數量、程序,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9)重大建設項目的標準和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環境保護、公共衞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2、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內容:

(1)城鄉建設和管理和重大事項;

(2)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3)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4)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況。

3、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重點公開的內容: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其他使用的審核情況;

(4)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5)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7)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貸、拍賣等情況;

(8)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熱門標籤